时间:2024-03-22 09:19:41
川市监发〔2024〕8号
各市(州)市场监管局、省标准院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,激发企业在标准、技术、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,树立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、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,按照《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及相关要求,现就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按照自愿原则,企业符合《管理办法》(附件1)第六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即可申报。
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,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。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,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,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。
二、申报时间
标准创新型企业(初级)全年接受申报,标准创新型企业(中级)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,标准创新型企业(高级)申报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,应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合适申报级别,填报相应申报内容及上传有关佐证材料。后续申请时,应按照梯度培育原则,逐级进行申报。
(二)企业按照《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以及四川省标准创新型企业(中级)认定特色化指标(附件2)开展自查自评和申报筹备。
(三)企业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“信息平台”,地址为https://www.esib.org.cn),通过“企业申报入口”进行注册,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,具体申报内容根据信息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填报。企业在填报时应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,根据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确认企业规模,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7)选择所属行业细类。
(四)经自我声明(初级)或评审认定(中级、高级)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,在信息平台上下载相应的电子证书,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动态管理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纳入省市场监管局对市(州)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工作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、符合条件核实、市级初核、异议处置、动态管理等工作,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实地抽查。
(二)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,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,及时提供指导和精准服务。
(三)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报送有效工作举措和企业创新经验,促进可复制经验在全省推广。
(四)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机构,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。
联系人:省局标准化处,王艺静,联系电话:028-86607606省标准院,靳娜,联系电话:028-86630641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3月21日